臺前縣國土局執法用電動SUV執法車采購項目變更公告
臺前縣國土局執法用電動SUV執法車采購項目變更如下:
原招標公告中: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具有相應經營范圍(以營業執照為準);
2、供應商須為具備生產或銷售本次采購項目內容的生產廠家或生產廠家授權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有效授權書,并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
3、供應商提供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相關警務車檢驗報告(巡邏車或警務室等相關)。
4、供應商提供“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相關警務用車(警務室或四輪汽車)底盤及整車的檢驗報告。
5、供應商提供國家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機械科學研究院工程機械軍用改裝車試驗場共同頒發的“巡邏車”試驗報告。
6、供應商須通過18001職業健康體系認證。
7、提供生產廠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現招標公告變更為: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具有相應經營范圍(以營業執照為準);
2、供應商須為具備生產或銷售本次采購項目內容的生產廠家或生產廠家授權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有效授權書,并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函。
3、提供生產廠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報名截止時間變更為2017年7月11日下午17:30分,其他內容不變。
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請諒解。
臺前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