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238常付線大坡口與G310交叉口段大修工程等兩個項目設計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規定,招標人發布第1號澄清通知。本澄清通知是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效力優先于招標文件。請投標人查閱后,將本澄清通知編入投標文件中。
招標文件第1號澄清通知內容為: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頁關于“開標當日需攜帶投標文件中所附以下證明材料原件”之“負責人高級工程師證及本人2項業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企業業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現澄清為“負責人高級工程師證及本人2項業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企業業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
原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
洛陽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