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豫財招標采購-2020-1551 |
二、項目名稱: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檢驗檢測儀器項目 |
三、相關當事人 |
投訴人:河南納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39號4號樓3單元16層2605號 |
被投訴人1: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熊兒河路79號被投訴人2: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文化路10號中國黃金辦公樓10樓 |
相關供應商:河南英斯特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斯特公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航海中路105號院2號樓東4單元13層西22號 |
四、基本情況 |
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處理。 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采購代理機構在質疑回復函中,未對其提供證據做出解釋,即以英思特公司投標文件提供的證明材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為由,認定其質疑不成立。2、投訴人認為英斯特公司所投產品部分參數不滿足招標參數要求。 投訴請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廢標。 |
五、處理結果及依據 |
經查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訴答復、廠家回復函、情況說明等資料,認定投訴事項1和投訴事項2部分條款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駁回上述投訴;認定投訴事項2部分條款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評分標準扣除英斯特公司相應得分后,本項目中標候選人順序發生改變,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當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否則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六、其他補充事宜 |
無 |
河南省財政廳 |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