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投訴人: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解放西路262號城市生活家西頭3樓
被投訴人1:潢川幼兒師范學校
地址:河南省潢川縣環城東路212號
被投訴人2:河南省河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陽市羊山新區新七大道中樂百花大廈
投訴人對被投訴人“潢川縣幼兒師范學校新校區鋼琴、電子鋼琴采購項目(項目編號:信財磋商采購-2020-111)”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投訴。本機關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投訴人對該項目的投訴書。
二、投訴內容
投訴事項:評標委員認定其為不合格供應商是錯誤的,認為其未提供“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查詢結果是錯誤的。
三、事實和相關依據
招標文件規定供應商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提供查詢網頁截圖加蓋單位公章,并規定該項為資格條件。
投訴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首頁查詢了“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并提供了“信用信息詳情”的網頁截圖并加蓋了單位公章。投訴人未通過“信用中國--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中國--信用服務--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路徑查詢并提供對“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查詢截圖。
被投訴人在資格審查中,認為投訴人提供的信用中國查詢截圖沒有顯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查詢結果,不能直觀判斷投訴人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認為其未按規定提供“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查詢網頁截圖,認為其為不合格供應商。
四、處理決定和法律依據
本機關認為,投訴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首頁查詢了“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信用信息詳情”的網頁截圖并加蓋了單位公章,該頁面顯示“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國”沒有任何不良記錄,可以證明其不是“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已經實現了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目的。
被投訴人招標文件規定供應商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提供查詢網頁截圖加蓋單位公章,但未規定具體查詢路徑和未提供查詢頁面截圖的模版或具體格式要求,因此不能認為投訴人提供的“信用信息詳情”的網頁無效。
綜上所述,本機關認為本案中“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被投訴人不應以該事項認定投訴人為不合格供應商,投訴人投訴事項成立。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钡囊幎?,本機關裁定被投訴人廢標行為無效。
被投訴人應改變以往審查標準和做法,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的總要求,降低限制門檻,避免以該類問題限制供應商投標。
鑒于本項目被投訴人已經向本機關報告該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投訴人可依法向被投訴人提起訴訟。
五、相關當事人權利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信陽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11月9日